杜絕工地污染河川!新北環保局閃電追緝污染元凶
土紅色色素沉積於水溝中【記者高金次/新北報導】 新北市環保局昨(9)日接獲檢舉,反映土城重劃區永福段出現水體污染,隨即派員兵分多路前往現場稽查,當下查獲「僑馥建築經理有限公司」起造的「新濠岳」建案及「頂埔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」皆有逕流廢水管理不當、嚴重污染場外水體等違規情事,當場依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告發並令其限期改善。
稽查員與土紅色沉積之廠商確認污染範圍,並要求立即清除環保局表示,9日上午接獲通報後,稽查人員第一時間抵達位於土城區永福段99至102地號的「新濠岳住宅大樓新建工程」。現場稽查時,該工地正進行連續壁作業,雖設有場內臨時溝,但作業所產生的淤泥卻因收集不當,含有大量淤泥廢水從牆壁破損處滲漏,直接流出場外,嚴重影響水質。此舉已違反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,最高可裁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,除此之外,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且未有沉砂池定期清理維護紀錄,亦又違反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18條暨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》第10條第1項規定,最高將可裁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,針對前述兩種違規事實,環保局除依法開罰外並命限期改善。
遭污染之水體此外,稽查人員同步循線追查附近地面水體「紅色污漬」來源,發現污染斷點位於永福段54地號,該處為「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」。該施工單位聲稱紅色沉積為先前抽取地下水後殘留,環保局當下要求施工單位將紅色沉積部分清理乾淨,另現場進一步查核發現,該工地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且未有沉砂池定期清理維護紀錄,已違反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第 18 條暨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》第9、10條規定。同樣依法告發並命限期改善,且最高將可裁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。
工地場內之沉沙池
環保局強調,此次能即時揪出「污染兇手」,歸功於民眾的熱心參與及稽查人員的迅速應變。土城重劃區為目前施工密集區,已將上述兩案列為重點複查對象,持續追蹤改善進度,以確保完成改善為止。環保局後續將主動強化該區域的水體巡查及稽查頻率,避免類似污染情事再次發生,全力維護周邊水體環境品質。(圖:環保局提供)




留言
張貼留言